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把市住建委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12月29日,市住建委召开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市委党校马列教研室主任夏红莉教授作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报告。夏红莉教授从从党的十九大的重大意义、十九大报告的总体框架及其主要精神、如何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三个方面,对党的...[查看全文] |
作者 :建委办 更新时间:2017-11-06 00:00:00 点击次数:0次
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为深入推进“两治三改”(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和改造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三年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17〕33号)精神,统筹谋划,有效组织,凝聚合力,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工作安排
(一)细化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明确任务。
1.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核实任务量。各区县开展调查摸底,上报任务总量及年度工作计划,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县上报数据进行调查核实后,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此项工作已完成)
2.审核实施方案。各区县应于2017年10月底前制定本地区“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11月中旬前提出审核意见。(2017年11月中旬前)
3.签订目标责任书。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签订“两治三改”目标责任书。(2017年11月底前)
第二阶段: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4.下达年度计划。年初,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年度“两治三改”计划,组织指导各区县、园区组织实施。(每年3月初)
5.组织各县区全面推进。各县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分类推进实施,抓好任务落实,每月20日前向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等情况。(2017年11月后)
6.开展督查检查。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督查检查,督促核查各地开展“两治三改”专项行动情况。(每年按季度组织实施)
7.年度绩效评估。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年终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绩效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区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以及市政府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依据。(每年年底)
8.开展“无违建区县”创建活动。依据“无违建区县”创建活动办法,各地开展创建活动。(2018年7月左右)
第三阶段:考评验收、完善机制。
9.全面考核验收。包括:
一是组织对各县区、园区“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是对“无违建区县”创建活动进行验收确认;
三是对建成使用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和整治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考评。(2020年8月底前)
10.建立长效机制。立足“控增量”、“减存量”,建立健全拆违控违日常巡查制度、违法建设“零报告”制度、控违责任制度等,建立治违长效机制。创新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及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体制机制,有效保护利用历史文化遗存。(2020年9月底前)
11.组织总结表彰。依据考评结果,对各地“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表彰。(2020年10月底前)
(二)制定配套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宿州市违建“零增长”管理办法》、《宿州市治理违法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11月底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负责);
二是制定出台《宿州市治理违法用地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11月底前,市国土局负责);
三是制定出台《宿州市城市老旧小区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11月底前,市住建委负责);
四是制定出台《宿州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11月底前,市房管局负责);
五是制定出台“两治三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等保护方案(2017年11月底前,市文广新(旅游)局、市规划局负责);
六是制定出台支持“两治三改”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11月底前,市财政局负责);
七是制定出台公路等交通干线违法建设处置指导意见(2017年11月底前,市交通局负责);
八是制定出台河湖水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处置指导意见(2017年11月底前,市水利局负责);
九是市公安、司法、信访等相关成员单位制订出台支持保障和信访维稳等配套政策(2017年12月底前按规则需要陆续制订出台,按分工负责);
十是结合“三线三边”治理,制订出台“两治三改”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2017年12月,市委宣传部负责);
十一是制定“两治三改”专项行动考核评估办法(2018年3月底前,市住建委负责);
十二是制定出台创建无违建区县暂行办法(导则)(2018年7月底前,市城管局负责);
十三是各区县制定相应的配套落实措施,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2017年12月前)。
(三)完善推进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推进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调度把控总体进度,部署督查考核。“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两治三改”工作。各县区、园区应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推进“两治三改”工作。
2.强化督查通报。定期组织督查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按月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和相关市直单位。
3.建立定期调度制度。以现场会、推进会形式,交流经验,鞭策后进,按季调度推进工作开展情况。
4.加强宣传引导。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刊,定期进行宣传报道,“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通报简报工作,加强信息沟通,营造舆论氛围。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曝光问题,督促整改。
5.严格考核奖惩。及时进行考核评价,年度进行评估,专项行动结束进行总结表彰,兑现奖惩。对工作推进快的县区(园区)予以奖励鼓励;对进度慢的县区(园区),及时约谈、媒体访谈、挂牌督办,直至进行问责。
附: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责分工
附件:
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责分工
一、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研究确定总体目标任务、年度任务分解等。
(二)统筹协调推进“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研究重大政策,决定重大工作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工作,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对“两治三改”工作不力的县区、园区采取新闻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的宣传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市直主要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的部署、做法、进展、成效和经验进行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中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侦办和突发治安事件处置,参与、指导“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涉稳情报信息收集、维稳风险评估等。
市司法局:负责制订在“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中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导“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中综合执法案件与司法的有效衔接。
市财政局:负责制订财政支持政策,指导各地完善、创新融资渠道。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订在“两治三改”三年行动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导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评价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公路沿线违法建设处置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对沿路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中清理出的土地指标的县区奖励政策,监督指导各地对涉及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牵头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政策措施、技术标准等,做好日常工作指导,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年度目标考核、日常监督检查等。
市水利局:负责制订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处置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对河湖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
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利用违法建筑进行非法经营的行为。
市法制办:负责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各县区政府法制部门审查规范配套政策措施。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相关政策性银行出台配套信贷政策,指导和监督相关政策性银行筹集发放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贷款资金。
市信访局:负责受理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有关问题,指导协调各地、有关部门处理群众反映的相关信访事项。
市电力公司:负责协调督促各供电公司按照政府工作要求,依法停止向违法建设工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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