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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建委办   更新时间:2017-08-09 09:55:28    点击次数:0

 

宿建[2017]270

 

各县区住建局(委),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7]90号)和《宿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宿政秘[2017]78号)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划分,并结合我委工作职能,制定了《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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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5日

 

 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良好环境、提高生活品质为目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机制。充分认识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严格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建筑工地和市政道路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通过企业自查自纠与建设主管部门的督查,有效控制全市建筑工扬尘污染,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要求,主城区建设项目达标率100%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保持前期扬尘污染防治建设改造成果。确保34个非法混凝土搅拌站8月底前全部拆除。新建、迁建混凝土搅拌站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

三、整治要求

(一)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整治工作要求

(责任领导:孙金江。牵头单位:市建筑业管理处)

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设立,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要进行美化亮化,公益广告不得破损。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2、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裸露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祼土堆积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必须绿化

3、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4、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

5、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清运,严禁高处抛洒。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政府市容环境治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6、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8、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配制砂浆作业

9、施工现场大门出口处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并保持设备处于开启使用状态,视频监控装置要实时监控,并保存车辆冲洗影像资料

10、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现场要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当地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11、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降尘设备(雾炮机、洒水车),保证现场防尘使用,在用设备外观必须干净美观。

12、喷淋系统设置。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压喷淋系统,覆盖整个施工区域,每天不少于4次喷淋作业;外脚手架在首层悬挑周围或者10米高度设置喷淋系统,每隔5米设置一个喷头;道路安装喷淋系统定时洒水减少扬尘。

13、施工后期道路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时围挡不得拆除。挖土整平施工时必须进行湿式作业。裸土必须覆盖,渣土及时清运。

14、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15、建筑施工现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要定期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对不能有效整改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市政道路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责任领导:杨宝峰。牵头单位:重点工程办公室)

1、各市政道路施工作业区的进出口、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点必须硬化处理,并安排专人进行清扫、洒水降尘(每日不少于5次)。

2、土石方进出现场时,必须将车辆的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做好遮蔽、清洁工作。

3、现场裸土必须使用防尘网全面覆盖,预计闲置超过3个月的裸土要有绿化措施。

4、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材料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进行封闭式管理,并用绿色密目网随时进行覆盖。

5、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24小时内不能清运出场的,设置临时堆场,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6市政道路施工产生的污水、泥浆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理。

7、散装物料采取密闭清运,施工场地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用袋装或密闭清运。

8、在进行切割加工作业时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石材应优先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切割、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现场石材切割加工应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以降低或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

9、市政道路施工中吹灰等易导致扬尘的操作改为吸尘、冲洗等操作。

10市政道路建设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灰土、水稳材料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水稳材料和灰土拌和作业。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

(责任领导:孙金江。牵头单位:市建材中心)

1、有资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1)新建、迁建、扩建、改建混凝土搅拌站应当符合县城总体规划要求和布点规划要求,避开环境敏感区,远离居民聚居区,布局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并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范要求同步配套建设环保设施,落实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严格省大气办《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气办[2014]10号)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方予以资质审批。

  2、混凝土搅拌站围墙、排水和场地要求

  (1)混凝土搅拌站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外围护应使用砖砌围墙或彩钢板围墙,高度应≥2m,并确保牢固和整洁,出入门符合规范要求。

  (2)应在出入门口内侧水平距离1m范围内以及混凝土搅拌站区域内设置排水沟槽,排水沟槽的设置应满足区域内总排水量并达到连环贯通;应设置与排水沟槽相连通的污水、废浆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应重复使用,做到少排放或零排放。未经沉淀处理且不达标的废水不得排入市政管网和河道。沉淀池应及时清理,清理物应回用或及时运走。

  (3)混凝土搅拌站内道路路面及生产作业区、物料堆放区的地面应硬化处理。

  (4)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为硬化的裸土空地应设置绿化。

  3、场地控尘、控噪和环境要求

  (1)出入门口应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和人员,驶出混凝土搅拌站的运输车辆应冲洗清洁。

    2)应落实人员和措施保持混凝土搅拌站道路及场地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扬尘。

  (3)混凝土搅拌站内各类混凝土生产需用的骨料堆场,均应分类加装控制扬尘的封闭式库房,确保骨料堆置于库房中。

  (4)距离居民区、学校≤15m的一侧应增设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隔声屏障及其他降噪措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安全质量规范和标准。

  (5)骨料运输带的动力部位应加装噪声控制罩,滚轴部位应按时清理,定期添加润滑油。控制噪声扰民。

  (6)车辆管理:搅拌车装料后和从工地卸料后均应对车辆进行冲洗,保持外观清洁,严禁带泥上路、并外挂防滴漏装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4、设备控尘、控噪和环境要求

  (1)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并满足标准的生产、运输、泵送、试验等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和安徽省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2)应对混凝土搅拌楼(塔)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实施封闭,并配置喷淋设施,达到降低噪声和粉尘排放指标的要求。

  (3)混凝土搅拌楼(塔)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应密闭,其内部照明应采用易除尘的光照设备。

  (4)搅拌主机、粉料筒仓应使用集尘设施除尘,除尘设备设施应保持完好,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搅拌楼(塔)、粉料筒仓及泵拌车等应保持标识完整和外观整洁。

  (5)混凝土搅拌站应设置胶凝材料浆水回收利用设施,并通过计量等手段在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重复使用。

  5、环境管理制度要求

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应通过环境整治,增强环境意识,建立健全各项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场区保洁、废料回收、污水处理、扬尘、噪音防治等)及混凝土搅拌车辆各项管理制度(保洁管理、安全文明运输、定期检查和进出场保洁验收制度等)并有效运行,切实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达到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要求。

6、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企业所在地政府为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宿政秘[2017]78号文件要求,于2017年8月底前,将34家非法混凝土搅拌站全部拆除。    

四、工作措施

(一)加组织领导

为保障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建设和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我委成立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  市住建委主任    孟丽华

副组长:  市住建委副主任  唐朝玲

市住建委副主任  孙金江

          市住建委副主任  杨宝峰

成员单位  办公室  城建科  村镇科     信息公开科

法制科   财务科   建管处    重点办   

建材中心  检测中心  审图办  质监站

城建执法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管理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动机制,信息上报制度,负责做好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各牵头责任部门要负责推动落实,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市住建委要逐步建立完善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和市政道路工程扬尘治理管控信息平台,所有建筑工地和市政道路工程都要纳入平台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做到底子清、重点明,真正把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形成常态;所有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扬尘控制专项方案、专项档案和专项经费使用计划,使扬尘控制工作有制度、有记录、有检查、有落实,做到防尘抑尘设施设备满足要求,洒水降尘有规定的时间,有专人负责,有运行记录;各监督管理部门要坚持包点监管和整改问题“回头看”的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各项目标措施。

(四)加强执法,严厉查处。

各县、区住建局(委),各园区规划建设局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全覆盖、真达标的要求,认真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整治要求,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于扬尘治理不到位、不达标、拖拉推诿的项目和单位,,一律取消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资格,已经取得的,予以撤销;并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于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影响严重的一律给予信用惩戒,对于典型的违法违规部门、企业,将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上限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坚决引入社会监督机制“黑名单”制度

(五)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调度。

建立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即日开始建管处安全科全体人员在重点时期、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由委分管领导及处领导带队对主城区在建项目进行巡查。建立日常巡查台帐,一案一销,每周调度整改进度。

引入纪检监督机制。由纪检组人员对执法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纪律,确保公平、公正依法履行检查程序。

(六)及时报送信息,加强信息公开。

各县区住建局(委),各园区规划建设局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将工作方案,于8月9日前报送至我委建筑业管理处。每周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本周扬尘污染防治进展情况。主城区(含埇桥区)21家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及34家非法混凝土搅拌站的取缔工作实行清单及销号制度,整改进度每周一报,对整治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企业将给予在市住建委网站公开通报批评。

联系电话:0557-3049775;电子邮箱:303344736@qq.com。

 

      

                                 20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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