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把市住建委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12月29日,市住建委召开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市委党校马列教研室主任夏红莉教授作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报告。夏红莉教授从从党的十九大的重大意义、十九大报告的总体框架及其主要精神、如何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三个方面,对党的...[查看全文] |
作者 :征收办 更新时间:2017-09-11 00:00:00 点击次数:0次
一、前期准备阶段(时限30个工作日)
1.受县政府委托拟定征收计划(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2.确定征收范围(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协助)。
3.现场划定征地红线(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和县城乡建设指挥部工程部(项目所在乡镇配合)。
4.向相关部门发函预告知办理事项(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指挥部综合部(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协助)。
(1)出具项目合法合规证明材料等(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
(2)安置房规划选址(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规划局。
(3)准备安置房源(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4)准备征收补偿资金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投资单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和项目所在乡镇配合)。
(5)停办行政审批手续和注销相关证照工作等(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卫计委、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农委等。
(6)启动项目区内杆线、供水管道等设施迁移和所欠费用清缴执行工作等(项目施工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法院等。
(7)设计回迁安置房户型效果图并公示(时限7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5.启动丈量房屋登记附属物工作等(时限2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和县投资单位协助)。
6.督查指导组织相关部门会商(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县房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项目所在乡镇等。
7.同步跟踪审计、同步完善法规程序(时限7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投资单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项目所在乡镇协助)。
8.组织审核复核上报县城乡建设指挥部(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投资单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项目所在乡镇协助)。
9.拨付80%的所需补偿资金(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投资单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项目所在乡镇协助)。
10.提供安置房源(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二、全面实施阶段(时限30个工作日)
11.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书和发布征收公告(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县法制办协助)。
12.县委、县政府召开启动征迁工作动员大会(规模在500户以上的地块)(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指导)。
13.设立征迁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先预签协议,先搬迁、再选房,最后签正式协议(时限1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涉及单位派员进驻现场,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协助)。
乡镇征收人员按规定交纳工作任务押金(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
违建强制拆除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县住建局配合)。
合法房屋的强制拆除实施(时限履行法规规定)。
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县法院、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县法制办配合)。
根据征收工作进度,拨付未到位补偿款(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投资单位、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房屋征收办公室(项目所在乡镇协助)。
组织已搬迁房屋的拆除清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
19.房屋征收信访、维稳工作。
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县公安局、县信访局。
三、土地交付及归档阶段(时限7个工作日)
20.交付净地,项目区域内拉围墙(时限7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项目单位(项目所在乡镇督促)。
21.资料归档(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项目所在乡镇协助)。
四、安置(上房)结算阶段(时限20个工作日)
22 .下达上房结算通知,整理安置协议花名册(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
收集安置房材料(户型、面积、竣工验收报告、回购发票等),安置房分配情况送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备案(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提供安置房的建筑成本价和楼层市场价(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县投资单位和县房屋征收办公室配合)。
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国税局。
开具契税完税证明(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地税局。
收取差价款,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投资单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协助)。
审核相关材料,开具安置卡、结算清单(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收取物业管理费,交付房屋等服务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相关物业公司。
30.发放过渡费和剩余面积补偿款(时限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31.开具维修基金发票,办理房屋产权证备案、登记(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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