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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房屋征收工作流程

作者 :征收办   更新时间:2017-09-11 00:00:00    点击次数:0

 

一、前期准备阶段(时限30个工作日)

1.受县政府委托拟定征收计划(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2.确定征收范围(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协助)。

3.现场划定征地红线(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和县城乡建设指挥部工程部(项目所在乡镇配合)。

4.向相关部门发函预告知办理事项(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指挥部综合部(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协助)。

(1)出具项目合法合规证明材料等(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

(2)安置房规划选址(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规划局。

(3)准备安置房源(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4)准备征收补偿资金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投资单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和项目所在乡镇配合)。

(5)停办行政审批手续和注销相关证照工作等(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卫计委、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农委等。

(6)启动项目区内杆线、供水管道等设施迁移和所欠费用清缴执行工作等(项目施工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法院等。

(7)设计回迁安置房户型效果图并公示(时限7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5.启动丈量房屋登记附属物工作等(时限2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和县投资单位协助)。

6.督查指导组织相关部门会商(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县房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项目所在乡镇等。

7.同步跟踪审计、同步完善法规程序(时限7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投资单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项目所在乡镇协助)。

8.组织审核复核上报县城乡建设指挥部(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投资单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项目所在乡镇协助)。

9.拨付80%的所需补偿资金(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投资单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项目所在乡镇协助)。

10.提供安置房源(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二、全面实施阶段(时限30个工作日)

11.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书和发布征收公告(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县法制办协助)。

12.县委、县政府召开启动征迁工作动员大会(规模在500户以上的地块)(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指导)。

13.设立征迁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先预签协议,先搬迁、再选房,最后签正式协议(时限1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涉及单位派员进驻现场,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协助)。

乡镇征收人员按规定交纳工作任务押金(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

违建强制拆除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县住建局配合)。

合法房屋的强制拆除实施(时限履行法规规定)。

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县法院、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县法制办配合)。

根据征收工作进度,拨付未到位补偿款(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投资单位、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房屋征收办公室(项目所在乡镇协助)。

组织已搬迁房屋的拆除清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

19.房屋征收信访、维稳工作。

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县公安局、县信访局。

三、土地交付及归档阶段(时限7个工作日)

20.交付净地,项目区域内拉围墙(时限7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项目单位(项目所在乡镇督促)。

21.资料归档(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项目所在乡镇协助)。

四、安置(上房)结算阶段(时限20个工作日)

22 .下达上房结算通知,整理安置协议花名册(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

收集安置房材料(户型、面积、竣工验收报告、回购发票等),安置房分配情况送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备案(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提供安置房的建筑成本价和楼层市场价(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县投资单位和县房屋征收办公室配合)。

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国税局。

开具契税完税证明(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地税局。

收取差价款,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投资单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协助)。

审核相关材料,开具安置卡、结算清单(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收取物业管理费,交付房屋等服务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相关物业公司。

30.发放过渡费和剩余面积补偿款(时限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31.开具维修基金发票,办理房屋产权证备案、登记(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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